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园林景观设计招标公告

2015-01-30 14:44 浏览次数:4851

一、主办单位: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二、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园林景观设计项目

四、项目背景、范围及招标要求
(一)项目背景

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为粤港澳合作产业园区启动项目,位于横琴新区的高新技术片区,面积约50万平方米,由珠澳双方合作经营,具体合作方式为横琴新区出地、澳门出资,粤澳双方共同规划、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的开发建设原则。粤澳合作中医药产业园发展目标为整合广东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的优势和澳门的科技能力和人才资源,吸引国内外大型医药企业总部聚集,打造集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科技转化、健康精品研发、会展物流于一体的国际中医药产业基地,以及绿色地道药材和名优健康精品的国际交易平台。

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坐落于广东省珠海市的横琴岛,属于横琴岛西北部的“高新技术产业区”内,南接环岛北路,东邻环岛西路和未来金海高速,西靠琴海西路,基地交通便利,视野开阔。周边用地环境包括住宅、仓库、货运、港口等。

(二)项目范围

景观设计的范围涵盖产业园红线范围内除建筑主体外的室外空间,凡涉及到景观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景观规划、道路、景观构筑物、园林步道、场地铺装、水景工程、室外照明、绿化布置、微地形处理以及为景观配套的给排水和电气布置等。

(三)招标要求

结合产业园的特点,通过原创性的景观设计,提升园林景观的文化品位和艺术内涵,增强园林景观的观赏性、参与性和艺术性。详见附件。

五、资金来源:

自筹。

六、投标报名方式

(一)投标人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无对应资质的境外投标人可单独报名,但报名时必须提供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合作的境内公司名单。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承诺书,投标按照本条第2点要求提供境内合同公司名单。以联合体的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上述第1或第2点要求。参与联合体的投标成员不得再以其公司名义单独投标,只能和一家投标主体单位建立联合关系,每个联合体的组成成员不能多于2家(含2家)。

4、境内投标人和境外投标人(含境内合作公司)从2009年1月1日至今具有2个及以上单一合同景观设计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或景观设计费不低于300万元的园林景观设计业绩,公司在行业领域声誉良好。主办单位可对投标人及主创设计团队、公司情况等进行考察,符合业主需求后方可确定为正式投标人。

(二)招标报名方法

本次招标只接受书面报名,有意投标的设计单位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所有报名文件以书面形式送达或邮寄至主办单位。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以公告公布联系人签收时间(北京时间)为准。逾期抵达的报名文件概不受理。

(三)投标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5年 1月30日至2月9日(每天上午9:30时至下午5: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现场报名及邮寄收件地址: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北路2522号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展示厅2楼)

3、报名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5年2月9日下午5:00时整(以主办单位接收书面报名文件时间为准)。

(四)报名文件

以下资料以A4格式按顺序编排,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若有业绩图纸等需使用其他格式的,按照展现完整、美观的原则自行安排装订格式,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两张。

1、《资格预审调查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二)。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境外投标人的官方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以及近一年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境外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成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以联合体的形式报名投标的应提交所有成员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承诺书”。(正本,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三)、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

6、投标人简介。

7、主创设计师及主要设计人员简介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项目主创设计师近年设计的业绩、有代表的作品等相关材料。

8、投标人近五年来的设计业绩、公司设计合同、简介、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图纸(总平面图)、主要设计人员、项目完成情况(正在进行、已经完成)、项目图片(设计图或实景照片)等,主要内容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七、招标活动方式

1、招标方式    

通过在媒体发布招标活动公告,公开接受境内外投标人(投标联合体)的报名,然后根据报名投标人的设计资质、综合实力、同类项目设计经验及获奖情况、主创设计师在行业内的声望、设计团队的配备等因素,以及必要的考察调研,择优选取具有相关设计经验及相应资质的6家单位(含联合体)正式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择优评审细则详见附件一),每个投标人限报送1个招标方案。

2、设计招标工作期限为30日历天。

3、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认真研究投标文件、充分讨论、比较论证的基础上,以投票方式评选出投标人1~6名的排序,选定设计单位。

4、方案补偿费及相关费用

(1)方案补偿费:被邀请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凡按招标文件规定报送投标文件,其提交的景观设计方案经审查视为有效的,投标人将获得招标组织单位支付的设计补偿费3万元。但最终中标签约单位将不再给予方案补偿费。

(2)以上补偿费均以人民币的方式支付,税金由设计单位自理,设计人员的往来差旅费用和设计成本费等所有费用均自理。

(3)投标人(含联合体)设计招标成果的署名权归投标人所有,其余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4)投标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方案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将不能获得方案补偿费。

(5)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园林景观设计服务报价,如获得第1名的投标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且接受主办单位提供的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则正式签订设计合同。如获得第1名的投标人对园林景观设计提出的报价超过设定的最高限价或不接受主办单位提供的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则按照名次排序,依次选取第2名签订设计合同。

(6)获得第1名的境外投标人的合作(联合)的境内公司需与报名时一致,并与境内有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正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才能正式签订设计合同。


八、其他

1、投标人按上述规定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须是简体中文,外文版材料须有对照的中文译本,当同一内容的中文与外文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2、主办单位在与投标人签署方案补偿费合同后,设计招标成果的署名权归投标人所有,其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3、投标的设计方案由投标人原创,成果中若因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后果。

4、因投标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给主办单位或第三方带来的损失,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5、主办单位不知道投标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使用其送交的成果给第三方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6、投标人从代理单位获得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也不得用于本次征集活动以外的任何场合。投标人须承担因文件资料泄露等情况所带来的损失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凡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单位的名义投标承揽业务的,均属违法行为,招标主办单位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损失概不负责,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概不受理。

8、本公告与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有不符合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9、本次招标活动及相关的一切文件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次报名和招标活动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如有纠纷,将按中国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仲裁程序解决。

10、所有报名文件概不退还。

11、如果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景观设计招标任务书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水平低下的方案,经专家评审,将不给予方案补偿费。


九、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北路2522号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展示厅2楼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86-756-8918156
传 真:86-756-8918737   

邮箱:dennis.wu@gmtcmpark.com
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903 
邮政编码:510030
联 系 人:潘工、解工      

联系电话:86-20-83180883
传   真:86-20-83181288     

联系邮箱: PMX7981@163.com


附件一:资格预审细则

附件二:资格预审调查表

附件三: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联合体承诺书



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