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横琴新区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资金申报细则正式出台

2018-08-30 15:07 浏览次数: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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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为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加快发展,推动横琴生物医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大健康产业发展,更好地服务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发展,打造粤港澳地区医药健康产业创新高地,根据《横琴新区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结合横琴新区实际,特制定本申报细则。

 

一、重大项目引进发展资金

《措施》第五条:支持产业园引进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设立开放性的公共实验室或成果转化机构,以及国际、国内知名认证、检测等机构。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设备购置补贴。

  • 补贴对象及补贴资金

产业园引进的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设立开放性的公共实验室或成果转化机构,以及国际、国内知名认证、检测等机构。

横琴新区管委会组织业内专家、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第三方评审,经专家评审核实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需求的单位,须与横琴新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可按照研发机构投入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不含财政经费扶持部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设备购置补贴。

  • 申报须提供材料

1. 申请书

2. 承诺书

3.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补贴收据

4. 申报期内的场地租赁合同、租金缴费发票

5. 其他认为可进一步描述项目的佐证材料

6. 对于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签订协议的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签协议中规定的须达成指标的佐证材料

7. 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 备注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申请,由产业园初审后报横琴新区商务局审议。

 

二、场地租金补贴

《措施》第六条:对进驻产业园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50元/平方米/月的场地租金补贴,最高累计可补贴36个月,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0平方米。企业实缴租金低于租金补贴标准的,按实缴租金给予补贴。

1. 申请补贴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

2. 申请补贴面积达到或超过300平方米的,按企业在横琴缴纳的社保人数乘以人均补贴面积计算(纯商务办公场地人均10平方米,研发、中试、医疗服务场地人均30平方米)。

3. 由“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千人计划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获省财政资金扶持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牵头的项目,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经区管委会批准引进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港澳企业,补贴标准可提高至100元/平方米/月。

  • 补贴对象及补贴资金

1. 对进驻产业园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自入驻之日起,给予50元/平方米/月的场地租金补贴,最高累计可补贴36个月,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2000平方米;

2. 对由“两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千人计划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获省财政资金扶持的创新创业团队、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牵头的项目,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经区管委会批准引进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港澳企业,补贴标准可提高至100元/平方米/月,最高累计可补贴36个月。

1)申请补贴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

2)申请补贴面积达到或超过300平方米的,按企业在横琴缴纳的社保人数乘以人均补贴面积计算,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0平方米。

  • 申报须提供材料

1. 申请书

2. 承诺书

3.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申报期内的场地租赁合同、租金缴费发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需现场核查)

5. 申报期企业员工社保缴纳情况(需加盖社保局公章)

6. 其他认为可进一步描述项目的佐证材料(如专利、国高认定、荣誉、公司人员学历证明、医药行业相关批件批文等)

7. 对于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签订协议的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签协议中规定的须达成指标的佐证材料

8. 港澳企业需提供商事登记材料,其中港澳方面股东持股例不得少于 20%

9. 园区需要的其他材料

  • 备注

1. 场地租金补贴由产业园负责组织入园企业申报,并按要求收集相关材料,经产业园初审后由横琴新区商务局复核,必要时可采用现场抽查程序进一步认定;

2. 申报时间:每半年受理一次租金补贴申请,由产业园初审后报横琴新区商务局审议。

 

三、经济贡献补贴

《措施》第七条:对年度纳税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奖励;对年度纳税10万至500万元的企业,按其年度对横琴新区地方经济贡献额的90%给予扶持,期限3年。

  • 补贴对象及补贴资金

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纳税情况予以扶持。

年度增值税、所得税纳税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奖励

年度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0万至500万元的企业,按其年度对横琴新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留成的 90%给予扶持,期限为达到申报条件起连续3年。

  • 申报须提供材料

1. 申请书

2. 承诺书

3.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收据

4. 申报期内的场地租赁合同、租金缴费发票

5. 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 园区需要的其他材料

  • 备注

申请时间:按年度受理,由产业园初审后报横琴新区商务局审议。


四、新药研制补贴

《措施》第八条:鼓励重大新药创制,加大生物医药、保健食品、创新医疗器械等方向的研发扶持力度。对产业园企业和研发机构首次取得的各阶段成果,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1. 对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研究批件的,一次性奖励试验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的,一次性奖励每期实际临床试验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 获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其他新药证书,根据国家药品注册分类,按照注册申请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取得创新型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按照注册申请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 对产业园内企业、研发机构首次自主研发申报并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每个批准文号奖励10万元,单一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 补贴对象及补贴资金

对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研究批件的,一次性奖励试验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的,一次性奖励每期实际临床试验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获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其他新药证书,根据国家药品注册分类,按照注册申请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取得创新型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按照注册申请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产业园内企业、研发机构首次自主研发申报并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每个批准文号奖励10万元,单一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 申报须提供材料

1. 申请书

2. 承诺书

3.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收据

4. 申报期内的场地租赁合同、租金缴费发票

5. 对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研究批件的试验费用证明;对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的,每期实际临床试验费用证明;新药证书注册申请实际发生费用证明;创新型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注册申请实际发生费用证明

6. 相关医药批件、证书,医疗器械证书,保健品文号复印件(原件备查)

  • 备注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由粤澳中医药产业园初审后报横琴新区商务局审议。

 

五、国际认证补贴

《措施》第九条:支持产业园入园企业申请各类国际认证。对企业研发的新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限二、三类),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药品管理局(EMA)、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欧盟统一(CE)注册认证的,按申请注册认证实际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 补贴对象及补贴资金

对入园企业研发的新药、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限二、三类),获得美国食品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药品管理局(EMA)、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欧盟统一(CE)注册认证的,按申请注册认证实际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 申报须提供材料

1. 申请书

2. 承诺书

3.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收据

4. 申报期内的场地租赁合同、租金缴费发票

5.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药品管理局(EMA)、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欧盟统一(CE)注册认证证明

6. 申请注册认证实际费用证明

  • 备注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由产业园初审后报横琴新区商务局审议。


详情可阅:关于印发《横琴新区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资金申报细则》的通知红头.pdf